沈医广〔2024〕第10-31-03 号

肠道、发热门诊的设置标准及设置情况

  沈卫办〔2013〕113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二级以上综合医院:

  为认真贯彻《沈阳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审批事项的通知》(沈卫发〔2012〕18号)和《关于加强沈阳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沈卫办〔2013〕97号)中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申请设置医院感染科的有关要求,市卫生局组织专家重新修订了《沈阳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设置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要求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必须设置感染性疾病科,按照《标准》要求,加强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积极整改,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局申请设置。

  二、各级卫生局审批部门要高度重视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审批工作,主管局领导亲自挂帅,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进入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立即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现场审查及人员考核,并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三、各级卫生局医政、监督部门要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督导检查工作,对于不申请设置及不积极整改的医疗机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附件:

  沈阳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设置标准(试行)。

  2013年4月15日

沈阳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3年4月15日印发

  附件:

  沈阳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设置标准(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卫医发〔2004〕292号)、《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工作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和《感染性疾病病人就诊流程》(卫办医发〔2004〕166号)的通知精神,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应当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包括功能相对独立的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呼吸道门诊和传染病科等。

  一、感染性疾病科设置原则及基本要求

  (一)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应纳入医院总体建设规划,根据医院实际,至少设呼吸道(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其业务用房应根据功能需要合理安排布局。

  (二)感染性疾病科内部应严格设置防护分区,严格区分人流、物流的清洁与污染路线流程,采取安全隔离措施,严防交叉污染和感染。

  (三)感染性疾病科的各类功能用房应具备良好的灵活性和可扩展性,做到可分可合,能适应公共卫生医疗救治需要。

  (四)应根据感染性疾病科业务工作要求配备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医、护、技工作人员。

  (五)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制定各级各类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二、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功能设置要求

  (一)二级综合医院的设置要求(附图一)

  1、选址

  (1)为控制交叉感染,感染性疾病科与其它建筑物之间应保持必要间距,确保通风。建议间距20~25m。

  ⑵感染性疾病科必须与普通门(急)相隔离,避免发热病人与其他病人相交叉;通风良好,有明显标识。普通门(急)诊显著位置也要设有引导标识,指引发热病人抵达发热门诊就诊。

  2、布局

  ⑴呼吸道(发热)门诊与肠道门诊、传染病门诊应完全分隔,呼吸道(发热)门诊空调通风系统做到独立设置。

  ⑵感染性疾病科应分设呼吸道(发热)病人、肠道病人、传染病人的专用出入口和医务人员专用通道。应设清洁物品和污染物品的出入口。各出入口应设有醒目标志。

  ⑶感染性疾病科内应设有污染、潜在污染和清洁区,三区划分明确,相互无交叉,并有醒目标志。

  ⑷感染性疾病科应设置医务人员更衣室,在潜在污染区与清洁区之间设置符合要求的第二次更衣区。

  3、通风、排风

  ⑴感染性疾病科业务用房应保持所有外窗可开启,室内空气保持流通。

  ⑵感染性疾病科的空调系统应独立设置,禁止使用下列空调系统:循环回风的空气空调系统;不设新风,不能开窗通风换气的水-空气空调系统;既不能开窗、又无新风、排风系统的空调系统;绝热加湿装置空调系统。 设中央空调系统的,各区应独立设置;呼吸道(发热)门诊设全新风空调系统,肠道、非呼吸道传染病门诊设中央空调系统的,新风量和换气次数不得低于设计规范要求;不设空调系统的,应确保自然通风。

  4、消毒

  ⑴感染性疾病科的污水、污物等废弃物应严格消毒,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医院消毒技术规范》等卫生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

  ⑵感染性疾病科内应设置专用的消毒室。

  ⑶各业务用房必须安装紫外线灯或其他备用卫生部批件的空气消毒器械,配备非手触式洗手装置、消毒箱、纱窗纱门、防虫防鼠等消毒隔离和卫生设施。

  5、呼吸道(发热)门诊的具体要求

  ⑴呼吸道(发热)门诊内至少设置一间诊室。

  ⑵呼吸道发热门诊内必须设独立厕所。

  ⑶呼吸道发热门诊内应具有挂号、候诊室、治疗室、隔离观察室、检验室、放射检查室和收费、取药等功能。

  ⑷呼吸道(发热)门诊内应尽量采用自然通风,自然通风不良的情况下,应安装足够的机械通风设施,进行强制排风。有条件的医院应采取措施形成从清洁区到污染区的室内空气压力梯度。

  ⑸使用中央空调的应调整气流方向,使气流从清洁区到潜在污染区、再到污染区,污染区域内应保持负压。每周对空调系统清洗消毒1-2次,对空调冷却水集中收集,消毒后排放。

  6、肠道、非呼吸道传染病门诊的具体要求

  ⑴肠道门诊内污染区主要包括肠道病人诊疗室、病人专用厕所、隔离观察室;潜在污染区包括挂号收费、发药室、治疗室;清洁区包括医务人员更衣室、库房等。非呼吸道传染病门诊内污染区主要包括病人诊疗室、抽血室;潜在污染区包括挂号收费、发药室、治疗室;清洁区包括医务人员更衣室、库房等。肠道门诊厕所应设病人专用蹲式坐便器。

  ⑵肠道门诊诊疗室、观察室、非呼吸道传染病门诊的诊疗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挂号收费、发药室应分设窗口,确保肠道病人与非呼吸道传染病人就诊路线不交叉。

  ⑶肠道门诊观察室应设置1张及以上观察床位,并配备必要的急救药械。

  (二)三级综合医院的设置要求(附图二)

  除按二级综合医院设置外,三级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应设置处置室和抢救室等。

  1、处置室:划分无菌区、清洁区与污染区。设有流动水洗手设施。

  2、抢救室:仪器及物品摆放固定,标志醒目。设有抢救床、抢救车、氧气瓶、氧气袋、血压计、除颤器、心电监护仪、专用呼吸机、吸引器、插管物品等,备有常用抢救药品及一次性消耗品如吸痰管、吸氧管、导尿管、采血针、试管、一次性手套等。 处置室、抢救室应安装紫外线灯或其他具备卫生部批件的空气消毒器械。

  (三)建筑标准

  1、贯彻适用、经济(综合医院尽量利用医院原有设施)、卫生、安全的原则。

  2、新建可采用砖混结构。但要采取抗震措施。

  3、建筑装修和环境设计,应适合患者心理、生理特点,做到色彩明亮,线条简洁,防止积垢,便于清洁,有利消毒。

  4、建筑维护结构与屋面、外窗应使用气密性、防水结构良好的产品,门、墙角、走廊双侧及转角处应采取防碰撞措施。

  5、业务用房室内装修宜选用无污染材料,涂料要选用易擦洗方便的产品,地面选用防滑材料。

  6、放射科x线机房应采取射线防护设施。

  三、感染性疾病科的设备配置

  感染性疾病科应配备必要的医疗、防护设备和设施。

  (一)诊疗办公用品:必要的诊床、桌椅等

  (二)诊疗用品:体温计、血压计、听诊器、压舌板、手电筒、心电图机、抢救车、治疗车。

  (三)防护用品:隔离衣、防护服、帽子、医用口罩、N—95口罩、护目镜(屏)手套、鞋套、全面型呼吸防护器。

  (四)消毒隔离用品: 非手触式流动水洗手设备、消毒液出液器。 移动式紫外线消毒灯、空气净化器、气溶胶喷雾器。 污物桶、医疗废物周转箱和黄色垃圾袋。

  消毒剂(快速手消毒剂、过氧乙酸、二氧化氯、含氯消毒剂、漂白粉等)。 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环氧乙烷灭菌器或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

  (五)化验室设备:血尿便常规检查、血气分析仪、离心机、普通显微镜、半自动生化分析仪、血球计数器

  (六)放射检查设备:移动200Am—x光机、洗片机、双联看片机

  (七)抢救用品: 供氧设备、吸氧管和氧气面罩若干、简易呼吸器、负压吸引器、无创呼吸机、气管插管切开包、除颤器、带血氧监测的心电监护设备、有创呼吸机

  (八)抢救药品: 呼吸兴奋剂、强心剂、升压药、抗心率失常药

  (九)病人转运设备: 轮椅、平车、救护车(负责呼吸道传染病转运的救护车除配备必要的抢救设备外,还应配备负压转运舱)

  (十)留观病房: 独立卫生间或密闭清洗消毒便器、呼叫设备或对讲机、电传机、复印机、电子病历传输系统 ,肠道留观室应配备有孔诊床。

  四、感染性疾病科人员配置要求

  (一)各级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应当配备有一定临床经验,经过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工作制度及感染性疾病流行病学、预防、诊断、治疗、职业暴露防护和处理以及消毒隔离等内容培训,技术好、责任心强的高年资内科医师,为患者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

  (二)二级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应配备一名中级职称以上、有传染病临床工作经验的医师担任主任,负责科室全面工作,各诊室应配备能满足工作要求的医护人员,并有专人负责清洁消毒和医疗废物处理工作。

  (三)三级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应配备一名具有副高职称以上、有传染病临床工作经验的医师担任主任,负责科室全面工作;各诊室应配备能满足工作要求的医护人员,并有专人负责清洁消毒和医疗废物处理工作。

  五、感染性疾病科和工作人员职责

  (一)感染性疾病科职责

  感染性疾病科负责就诊患者的传染病筛查和感染性疾病治疗。

  (二)感染性疾病科医师职责

  1、认真履行医师的义务,在诊疗工作中规范执业。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注意保护患者隐私。

  2、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并能熟练掌握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

  3、及时筛查传染病病人,正确诊疗和转诊传染病病人。

  4、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按规定的时限和内容及时、准确报告传染病。

  5、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在做好自身防护工作的同时,配合护士做好消毒隔离工作。

  6、对就诊患者进行感染性疾病的健康教育。

  (三)感染性疾病科护士职责

  1、认真履行护士的义务,在诊疗工作中规范执业。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注意保护患者隐私。

  2、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熟练掌握感染性疾病护理知识、技能和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

  3、负责感染性疾病患者的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等。

  4、帮助、指导呼吸道发热患者戴口罩,并引导患者到指定地点候诊。

  5、认真做好消毒隔离工作,熟练掌握常用消毒液的配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并监督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到位。

  6、按《医疗废物管理条理》做好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7、对就诊患者进行感染性疾病的卫生宣传教育。

  (四)卫生员职责

  1、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在护士的指导下进行清洁消毒工作,所用器械、工具分区使用。

  3、严格遵守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及时按分类清运各种医疗废物。

  4、做好有关清洁、消毒工作的记录。

  二级医院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平面图

  三级医院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平面图